汽百教學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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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霧季應對守則
臺灣因地形及季風因素,於每年冬、春兩季易發生起霧情形,該霧氣隨著氣流四處飄移,容易影響駕駛人視線,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在霧季來臨時,小心駕駛,遠離事故發生。
下圖為高公局彙整每年11月至隔年3月間,高速公路易產生起霧之路段為:


善用燈光,禁用遠光燈
能見度不佳時,應開亮車頭大燈、霧燈及危險警告燈,可以提醒後方車輛你的位置,如能見度太差,可打開雙閃燈,但切忌使用遠光燈,因為射出的光線會被霧氣反射,影響駕駛人的視線,行駛中不要急打方向,或隨意變換車道。

▲減速慢行,保持距離
在能見度只有500公尺到1公里之間為輕霧,車速不要超過40公里;能見度低於200公尺即為濃霧,白天就要特別注意,如若是晚上就極為危險,除了減速、除霧燈外,車速控制在10-20公里左右,注意觀察後方有無跟車,並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,切勿緊急剎車或隨意變換車道。

▲適當使用喇叭,切忌就地停車
適當的使用喇叭可以提示其它車輛或用路人所在位置;如對於因能見度過低或其他等原因無法行駛時,切勿緊急煞車或將車輛停於車道上,應儘量滑行至應急車道或者緊急停車帶,並開啟危險警告燈,同時於車輛後方50-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,倘若無法滑離車道時,則啟亮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100公尺擺放車輛故障標誌,警示後方來車,並立即撥打1968或110求援,而待援期間人員需退至安全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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